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

不要花錢買配息(Don’t Buy Dividend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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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版友和綠角一樣,有投資美國註冊的基金。而因為台灣人投資美國註冊基金,其配息會有課稅的問題,所以在購入基金的時間點上,應注意避開基金配息前夕。(根據2009年的報稅經驗,即使是美國來源收入,只要在免稅額以內,是可以申請退稅然後領回的。)

基本原理是這樣的。譬如某基金每股淨值25塊,你用1000塊下去買,得到40股。隔天,基金配息了。假設每股配1塊的股息利息收入,那麼你還是有40股,但每股淨值剩25減1,等於24塊。你拿到40塊的配息。

你的錢還是一樣1000塊,由960元的基金,和40塊的配息組成。但是,這40塊山姆大叔要30%。你的錢,平白無故被課掉12塊。

這就是在配息前買入美國基金的後果。美國人自己也很注意這個問題,因為他們基金配息中的資本利得要課稅。都是要課稅,只是課的部分不同。

國內發售的境外基金,很多在盧森堡等地註冊的,該基金註冊地政府不再對基金配息課稅,較沒有類似的Buy Dividends問題。但是,譬如富蘭克林坦伯頓在台灣販售美國註冊的基金,這些基金,就一樣有這個問題,不是透過海外券商投資基金才有這個問題。
(註:盧森堡政府不對基金配息課稅,不代表該基金配息都免稅。該基金假如投資美國股市債市,一樣會先被美國政府課稅。而美國政府對美國以外市場為主要投資標的的配息課稅,日後可以申請拿回。可參考海外券商投資報稅心得一文。)

有的基金是每季配息,有的是年末配息。在購入美國註冊基金時,詳查其配息時程是必要步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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